連續競價時,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為:
1)最高買入申報和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相同,以該價格成交
2)買入申報價格高於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時,以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
3)賣出申報價格低於即時揭示的最高申報買入價格時,以即時揭示的最高申報買入價格為成交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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